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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 Google Ads

关于在数字媒体中更多地使用广告,我们观察到了几种可以被视为数字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行为,其中各种行为者除了有或没有恶意之外,还实施了他们认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良好的商业行为中产生缺陷,不仅影响竞争对手,也影响消费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有必要指出我在过去二十年中观察到的一种行为,行政当局或法院并不总是以统一和简洁的方式解决这种行为,例如使用第三方——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商标,例如当时称为 Adwords 的数字广告媒体中的关键字,现在的 Google Ads,由于各种因素和变体,这种使用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名为 Google Ads 的数字广告搜索引擎的用途是什么?
目前我们对搜索引擎的使用非常熟悉,实际上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只使用一种,例如谷歌,因此我们了解搜索引擎的用处在于什么。在互联网上。现在,在数字广告方面,谷歌在商业参与者的赞助下调整了其广告媒体搜索引擎,他们可以在第一个搜索结果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增加他们对数字市场的参与。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看到这些结果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活动,这一事实甚至值得赞赏,因为他们可以快速访问他们感兴趣的几种产品或服务,因此可以选择在他们的各种特性,如价格、质量、速度等。

Google Ads 的哪些假设可以被视为违反不正当竞争?
我们发现了将直接竞争对手的品牌作为关键词的情况,假设乍一看它会被认为是侵权,因为它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这样认为,因为有必要核实这种混淆,因为被指控的犯罪者甚至辩称这是为了帮助消费者,因此他可以选择能够比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观察到未经授权使用品牌以通过某些方面的欺骗来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如果两个竞争者都是驰名商标,很难证明产品或服务之间可能存在混淆,但如果是最近进入市场的品牌,则比较容易证明侵权。另一个假设是假冒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在数字市场上转移了消费者公众的注意力,而且我们还明显地发现了具有明显犯罪后果的犯罪活动。